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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38年前被控打伤孕妇“流产”获刑,服刑期间孕妇产下一名婴儿

2021-03-26 14: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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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二庄村位于河北魏县的南边,离县城略远,平时传达通知、解决邻里矛盾等事情都落在了村干部身上,这其中就包括杨连运。

杨连运今年58岁,方脸,微胖,长相憨厚,说话带着一口浓重的河北口音。

最近,在帮村民解决问题时,他总是带着一些忧愁,因为村民们并不知道,他已经被停发村干部待遇了。

在他看来,这和一起38年前的案子有关:自己被指控打伤孕妇王英(化名)致使流产,为此获刑一年六个月。然而间隔不到3个月,王英便产下一名男婴。

【1】指控:把孕妇打伤流产

38年前,也就是1983年,时年20岁的杨连运是他们村的生产队副队长。

那时候张二庄村有个修造厂,后来厂子改卖化肥,为此修建了几间门市,占用了村里的地。

当年7月23日,杨连运前往修造厂理论,其称是想为村民们争取点补偿。在哥哥杨连安眼中,虽然弟弟文化程度不高,但他有胆量,敢说话。

到了修造厂,杨连运和修造厂的领导发生争执。吵了两三个小时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杨连运已不记得混乱中自己有没有还手。后来他被送至卫生所治疗,住了二十几天院。

出院后,他们本想继续想对策去解决地的问题,没想到杨连运却因伤害罪被拘留了,因为他被指控打伤产妇王英,致其流产大出血。

杨连运记得王英是修造厂的女工,那个时候怀有身孕。她是隔壁村的人,两人此前没有任何交集。

有没有可能误伤王英?

杨连运坚称事发当天他压根没见过王英,更别提打伤她了。

后来开庭,杨连运称他吃了没文化的亏,开庭的时候他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只知道最后自己因伤害罪被判了一年六个月。他就此开始服刑。

【2】转折:时隔3个月产妇生子

杨连运进去了,这可急坏他的父亲和哥哥。杨连安和弟弟一起长大,一直为他申诉。

考虑到这件事的关键在于王英,杨连安特意请她的邻居帮忙看着。离事发不到三个月,邻居告诉杨连安,王英生了一个男孩。

杨连安连忙和朋友一起去王英家查看,王英看到他脸就红了,“她和我说是修造厂的领导喊她作做证,不作证就不让她在那工作。”

九派新闻记者联系了王英,她称当年杨连运和修造厂的人吵架时她在场,打架的时候不在,也没有流产。

王英生了孩子,“流产”的指控不攻自破。

杨连安赶紧去法院告知,希望能澄清事实。“一开始法院不信,说哪有这种事,我去了好几趟,他们还是不信。”去得多了,法院也动摇了,于是亲自派人去查看,确认了事实。

次年5月,魏县法院出具一份刑事裁定书称,杨连运因伤害罪被判一年六个月。判后其父、兄以原判“致使王英流产大出血”此事不属实提出申诉。经复查原判认定王流产大出血失实,实为先兆流产。根据相关规定,撤销原判,并改判杨连运有期徒刑九个月。

裁定出来的时候,杨连运已服刑9个月,遂刑满释放。

杨连安对于法院的判决有诸多不服,“一开始开庭时没有喊我们去,也没有喊证人王英,如果喊了她,挺着个大肚子,这事还用判吗?现在王英没有流产,没有构成伤害事实,怎么还判我弟弟九个月?”

他想替弟弟讨回公道,又多次申诉,却没有下文,后来忙于生计,就先把这件事放一放。

【3】淡忘:努努力当个村干部

杨连运出来的时候,情况已经大不如前:很多人知道他进去了,看他时总带着异样的目光;他之前谈了个女朋友,因为这事也分了。为此,修造厂给了他几百块钱作为补偿。

他也不知道怎么去改变这种现状,只好努力干活。胜在年轻,干活又认真,没几年他就当上了村干部,后来又谈了个女朋友,结婚生子。

张二庄村分地的时候一个人分了不到一亩地,很多人仅靠种地根本没有什么余钱,这使得魏县的小型工业相对发达,村里面开小厂子、做生意的人很多。杨连运也做了各种小生意,这三十余年来,不算大富大贵,也在村里建了一栋两层小楼,日子还过得去。

他在职期间,在村民心中的印象很好,平时村里有什么矛盾、红白喜事等都喜欢找他帮忙。

“我们村前几年有个光棍死了,他亲戚给他办丧事的时候杨连运给了一千块钱,几年前一千块钱很值钱的。”一个村民说,他觉得杨连运这个村干部肯定当得好啊,不好怎么能一做就是三十几年。

普通话不好的杨连运在外人面前显得有些拘谨,周围人夸他的时候他坐在那不好意思地笑。

在杨连运的设想中,再过两三年他就退休了,奋斗大半辈子,终于到了享福的时候。

没想到2018年,有人把1983年的案子翻了出来。杨连运因为受过刑事处罚,被镇领导头口通知停职,至今已有一年多没有发过“工资”。

“工资也不多,一千多块钱一个月,但是这事压心底,不好受。”说这话时杨连运的身子矮下去一节,笑容也消失了,他掏出烟抽了起来。

【4】法院:可以申请重审

“谁也没想到当初留个案底啊。”杨连运兄弟为这事愁了很久——因为杨连运对法律等事情不了解,所以申诉的事情落在了更有文化的哥哥身上。

他们两现在年近60岁,却不得不为一桩38年前的案子忙碌起来。

杨连安多次去法院交涉,请求复印当年一审的判决书,却迟迟没有拿到。后来听说启动程序要找新的证据,他专门找了几个当年在案发现场的人写了证明。

其中一份落款为杨红(化名),按照手印的《证明》上写着:“1983年7月我和杨连运去修造厂办事,因故杨连运和修造厂领导吵架,后杨连运被人打了一顿。王英流产根本不属实。”杨连安说,杨红当时和弟弟一起去的修造厂。

除了杨红,杨连安也找了当年修造厂的工人、围观事件的路人作证,他们的证明中均写有“王英被杨连运殴打流产不属实”、“没有看到杨连运打任何人”等内容。

但让杨连运兄弟苦恼的是,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这事却一直没有进展。

九派新闻记者联系魏县法院,一位庭长称,他已知道这件事,如果当事人不服当年的判决,可以申请再审,“我们这能提供的方便都会提供。查证之后,如果说档案没有销毁,有新的证据可以证明妇女没有流产,关于他到底算不算故意伤害,咱们重新启动程序,开庭审理。”

【5】律师:重点在于查明有没有伤害事实

针对杨连运一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的钟磊律师认为,该案件发生在1983年,按照1979年颁布的《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杨连运如果对王英实施了伤害行为,是可以定罪处罚的。

但是目前能查询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最早也是1990年发布的,具体到当时杨连运的伤害的行为,若没有造成王英流产,达到怎样的伤害程度,是不是依然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可能当时并没有一个明确的依据。

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杜兆勇律师则认为,应当问清有无伤残鉴定,依现在法律,如无鉴定不能定罪。该案重点在于查明有没有伤害事实,如果有伤害事实,构成故意伤害罪,杨连运应当负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钟磊律师还提到,按照1979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法院院长认为确有错误的,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并重新作出判决或裁定。

当事人如果对1984年的裁定依然有异议,也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钟磊最后提到,家人申诉这么多年,可能真有情况。但是如果仅仅以杨的伤害行为没有造成孕妇王英流产的理由,亦很难否定故意伤害他人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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