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

银行门口,八旬老人被他人碰倒后死亡

2021-03-30 11:42:06
A+ A-
年过八旬,在银行门口被他人碰倒后死亡,银行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近日,丹徒法院就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

监控画面显示,事发当天,汤某拄着拐杖在妻子钱某的搀扶下前往银行办理业务,走到门前时,钱某让汤某站在一边,自己准备去拉门,就在这个时候,意外发生。

丹徒法院宝堰法庭副庭长 陈文勇:

正好此时有一个王某上前拉银行的大门,在拉门的过程中,王某的右手肘部碰到了站在旁边的汤某,汤某倒地之后就无法站立了。

随后,汤某在周围人的搀扶下,进入银行休息片刻后被送至医院进行治疗。一个月后,汤某因多发性骨折致严重营养不良死亡。

丹徒法院宝堰法庭副庭长 陈文勇:

碰倒汤某的王某是五保户,他没有任何赔偿能力,所以原告方就选择有赔偿能力的银行进行赔偿,理由是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

原告方要求银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3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虽有安全保障义务,但不能过分要求,其评判标准应当以正常的人在该场所不致受到侵害为标准。

丹徒法院宝堰法庭副庭长 陈文勇:

事发的时候,汤某已经年满83周岁,身患多项基础疾病,出行的时候还需要拐杖,正常出行还需要他人搀扶,汤某是被王某撞到后受伤的,对于汤某的突发情况及特殊情况,超出了银行可预见到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

且汤某的死亡

并非因救助不及而导致的,

所以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丹徒法院副院长 眭咏梅:

通过具体案件彰显法院在处理类似侵权案件时不偏不倚的公正态度,坚持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责任原则,坚持谁侵权谁负责、谁有错谁承担,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的做法。

下一步,丹徒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利用巡回审理、司法公开、以案释法等多种举措,努力拓展司法为民的深度和广度。

丹徒法院副院长 眭咏梅:

对此类案件准确裁判,并向社会及时公开,指引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规范自身言行,保护好个人合法权益,也不要侵害他人合法利益,引领良好的社会风尚。

责任编辑:bH_03116

关键词:

点击查看全文(剩余0%)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