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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湖南分行怎么了?15人被央行集体处罚

2020-10-25 16: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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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工行湖南分行怎么了?15人被央行集体处罚)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郭志强

日前,银行系统发生15名业务责任人一齐被央行处罚的罕见现象。

10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在官网挂出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对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及15名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

长期跟踪金融市场的分析人士称,这是暨今年2月央行对中国民生银行违法行为及12名相关责任人做出集中处罚后又一违法案例。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工行湖南省分行存在:假币收缴程序不合规;假币未按月及时上缴;未按照规定使用“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向国库划转非税资金;违反支付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未及时备案;金融统计错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完整保存客户身份资料、身份识别工作记录、交易记录8项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对工行湖南省分行处以警告,并处176.6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还集中对工行湖南省分行15名业务责任人做出了处罚。

杨爱华,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内控合规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2.5万元罚款。

李跃进,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完整保存客户身份资料、身份识别工作记录、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处2万元罚款。

胡浩,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完整保存客户身份资料、身份识别工作记录、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处2.5万元罚款。

喻毅彦,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1.5万元罚款。

金可明,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1万元罚款。

王健,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完整保存客户身份资料、身份识别工作记录、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处2万元罚款。

雷雨林,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完整保存客户身份资料、身份识别工作记录、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处2.5万元罚款。

刘建中,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运行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完整保存客户身份资料、身份识别工作记录、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处2万元罚款。

李林,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运行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完整保存客户身份资料、身份识别工作记录、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处2.5万元罚款。

戴永华,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公司金融业务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2.5万元罚款。

李江涛,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1万元罚款。

蒋辉,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1万元罚款。

孙兵,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授信审批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1万元罚款。

陆舟,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授信审批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1万元罚款。

田利民,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私人银行中心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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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中国经济周刊责任编辑:刘伟_NB1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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