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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了3起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2021-03-30 17: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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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雷毅在会上通报了3起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其中包括:内江科兴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2020年8月3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内江科兴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电镀车间正在进行电镀作业,车间电镀槽上方用于收集电镀废气的集气装置未使用,车间外用于处理电镀废气的酸雾净化塔也未开启,酸雾无组织排放明显。依据相关规定,内江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2月7日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28万元的处罚决定。

李某使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年10月29日,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三台县芦溪工业集中区一建筑施工项目开展现场检查,施工现场李某拥有并使用的一台轮式装载机正在进行装载作业,经监测,该装载机尾气排放值超过了国家规定限值的7.3倍,依据相关规定,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2月2日对李某作出了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内江市一企业无证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部门开出两张百万元罚单。2020年10月12日,内江市资中县生态环境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成功查获一起非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案。经查明,涉案人员李某建和李某富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从凉山州美姑县和内江市资中县收购共计2.92吨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并贮存于资中县境内。2021年2月1日,内江市资中县生态环境局依法分别向两名涉案人员下达了罚款13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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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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