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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未按规定核查总经理离职原因,未名医药收监管函

2021-05-11 10: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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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资本邦了解到,A股公司未名医药(002581.SZ)收到监管函。

深交所发布对未名医药、潘爱华、黎元、倪健、涂勇、饶永等监管函:

2021年4月12日,未名医药披露《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出具的关于同意丁学国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函,至此,丁学国同时不再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4月14日,未名医药披露《关于免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称,经董事长提议,免去丁学国总经理职务。

4月15日,深交所管理部就上述事项向未名医药发出关注函,回函内容显示,丁学国表示并未以任何形式提出辞职;未名医药于4月12日披露的《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未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10条的规定提供丁学国的书面辞职报告,独立董事未按照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13条的规定对总经理离职原因进行核查。

未名医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未名医药董事长潘爱华、独立董事黎元、独立董事倪健、独立董事涂勇、独立董事饶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3.1.5条的规定。

责任编辑:bH_0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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