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社区矫正的教育帮扶水平,11月29日下午,市南区司法局金门路司法所根据《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律师志愿者和派驻警官开展金门路街道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活动。
金门路司法所邀请青年律师组成社区矫正志愿先锋队,定期面向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帮扶活动。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笑以《新时代的罪与罚——犯罪学与社区矫正》为主题,为矫正对象进行了一次课堂式的集中教育,结合犯罪学理论和社会公益活动经验,运用“洛杉矶青少年矫正机构橄榄球队”等经典案例,解释了社区矫正背后的犯罪学原理和社区矫正的社会意义,鼓励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新回归社会。青岛北墅监狱派驻警官马金明结合李律师的授课,深刻解读了社区矫正法预防矫正对象再犯罪这一根本目的和宗旨。
本次集中教育活动共有20余人参加,活动完毕后,参与人员写下了本次学习的心得体会。正如本次活动的主题——新时代的罪与罚,法律的精神不仅具有惩罚性,更具有指导性。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活动意义重大,社会各界力量都应与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一同积极参与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承担光荣的社会责任。下一步,金门路司法所将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活动,避免矫正对象再犯罪,改善社会风气,降低因不知法、不懂法而再次误触法律红线的案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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