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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曾少贵、袁建成、朱文丰、魏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1-01-05 14: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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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我局2020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安排,我局自2020年8月起对深圳翰宇药业(300199)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宇药业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翰宇药业存在公司治理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及时、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及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我局已对翰宇药业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18号)。

曾少贵2009年11月至今担任翰宇药业董事长、袁建成于2009年11月至2019年8月担任翰宇药业董事及总裁,对前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朱文丰于2016年4月至今担任翰宇药业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对前述公司治理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魏红于2015年3月至今担任翰宇药业财务总监,对前述财务核算及相关内控不规范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曾少贵、袁建成、朱文丰、魏红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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