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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用“野鸡证书”通过事业单位招考:举报人买到同款假证,报案获受理

2021-03-26 1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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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双版纳一男子疑似用“野鸡证书”通过事业单位招考,落榜者网购同款证书后向纪委举报。勐腊县纪委和西双版纳州人社局在调查时向被质疑颁发假证的机构核实,并给出了“证书真实有效”的答复。3月25日,此事经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

举报人雷科告诉澎湃新闻,他已向当地派出所报案。25日中午,勐腊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蒋姓民警告诉澎湃新闻,该单位已经受理关于雷科举报他人使用假证一案,并已于近期向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所在地警方发出协查函,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分局的信息反馈。当被问及警方有无向被举报人邓阳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时,蒋警官以“涉及隐私、不方便回答”为由婉拒。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原女教师魏楠于2020年10月报名参加了该年度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考岗位为勐腊县职业高级中学体育老师。招考通知显示,该岗位要求应聘者年龄在18至30周岁,且具有篮球裁判国家二级和健美操指导员国家三级及以上证书等。这几点,魏楠全部符合。

在经历笔试、面试等环节后,魏楠以总成绩第二名遗憾出局。结果公布后的2020年12月7日,她来到勐腊县人社局,要求查看第一名考生邓阳的专业资质证书,发现邓阳提交的健美操指导员二级证书和自己考取并持有的健美操指导员三级证书外观存在显著差异,且该证书的发证机构并非国家体育总局或省市行业协会,而是“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所专业人才技能培训中心”。

云南省健美操协会秘书长邱秋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依据相关规定,健美操指导员一级、二级和三级证书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颁发,审批结果须报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备案,“无论是从何渠道报考,获得的证书最终都应由国家或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或其下设机构颁发。”

澎湃新闻在调查中发现,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所在其网站对外宣称其为中管院直属事业单位,但该网站在工信部的备案主办单位名称为“北京管科新职教育科技中心”,单位性质为企业,并非事业单位。

工商资料显示,北京管科新职教育科技中心2018年10月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系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不包括任何普及推广健美操或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此外,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管科新职教育科技中心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但实缴资本和人员规模均不详,参保人数显示为0人。

2020年12月,雷科和妻子魏楠向勐腊县纪委监委递交举报信,称相关部门在材料审核中把关不严,误认“野鸡证书”,影响了考试公平。

1月1日,勐腊县纪委答复称,经鉴定,邓阳的证书为真,不存在以假证应试。

首次举报未果,为获取更充分的证据,雷科在向律师咨询后,决定冒险在网上购买同款证书。1月5日,雷科收到了他花2500元网购的证书。澎湃新闻注意到,除了证书编号和身份信息不同,分别署名为邓阳和雷科的两张健美操指导员二级证书几乎看不出差别——抬头为“专业人才技能证书”的纸张下方均盖有“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和“专业人才技能培训中心”的印章。扫描两张证书上的二维码,页面自动跳转至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所网站,并能查询到证书详情。

同日,雷科和魏楠来到西双版纳州纪委、州人社局和勐腊县纪委,重新递交新证据,希望有关部门能重新调查邓阳的证书问题。而在此前的1月4日,勐腊县人社局已发布公告,将邓阳列入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

1月20日,西双版纳州人社局也出具书面说明,称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所已复函,明确邓阳的证书系该所专业人才技能培训中心颁发且真实有效。

之后,雷科夫妇聘请律师,直接向上级单位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致函求证。1月27日,中管院在回函中否认邓阳证书的颁发机构为该院下属机构,同时称其从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健美操技能资质培训。中管院在回函中写道,不法人员冒充该院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伪造印章时有发生,“望受害人或知情者持有效证据到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报案,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月24日,勐腊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对于真假证件的问题,勐腊县纪委和西双版纳州人社局去年曾到该局进行调查,对于雷科提交新证据的情况并不知情,暂无法回应是否重新启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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