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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7万元

2021-04-06 16:02:51 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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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近日公示的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沃尔玛(天津)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玛天津”)因违反《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7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天津)网站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沃尔玛天津在销售的普通商品上使用“Viral-off科技涂层有效阻隔病毒”的用语,符合涉嫌在非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广告上使用疾病功能治疗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2021年3月31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对其罚款7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沃尔玛天津今年3月有两次行政处罚记录,除本次因广告违法被罚外,另一次涉及价格违法。

图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天眼查显示,沃尔玛天津系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沃尔玛中国官网显示,沃尔玛是一家全渠道零售商,于1996年进入中国,目前已拥有约10万名员工,在全国170多个城市开设了400多家商场 、21家配送中心。

责任编辑:bH_03116

关键词: 沃尔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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