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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持续增强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蕴

2021-06-07 11: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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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推动绿色发展、推广高标准保护、享受高品质生活,建设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22个,划定生态红线面积53.9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45%,世界屋脊、亚洲水塔、地球第三极依然壮美,“地球第三极”的万水千山、生灵草木得到全面有效保护。

大定位引领大战略。围绕西藏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大定位,西藏坚持处理好生态保护和富民利民的关系,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以创建“两山”理论创新实践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一带一路”面向南亚开放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地球“第三极”环境保护模范区等大战略为重要抓手,不断深化美丽西藏建设。拉萨、林芝、山南、昌都、阿里等5地市和亚东、当雄、巴宜等3县(区)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

大规划构建大格局。坚持积极作为、靠前谋划,坚持系统理念,山水林田湖草沙因情施策、综合治理,严格按照规划干到底。主动对标对表国家对西藏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结合西藏发展实际和“十四五”规划发展思路,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中更加突出绿色发展理念,加强能耗管理工作,加快推进西藏清洁能源接续基地建设中长期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积极推动西藏碳达峰、碳中和专项研究成果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加装绿色引擎。坚持“三高”企业和项目零审批、零引进,有序推进“三线一单”编制与落地,有效整合政府、社会力量形成了协同推进生态环保的大格局。

大保障成就大巩固。西藏始终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相关工作,在组织、法制和项目方面做好充分保障工作,确保了“西藏仍然是世界上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成果大巩固。坚持抓好组织保障,成立了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极大强化了组织领导对生态保护工作的推进机制。坚持抓好法制保障,西藏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排污许可制、河湖长制全面推行,并先后修正了《西藏自治区生态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一批地方性法规,特别是《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2021年1月审议通过,西藏环境保护工作迈入了“史上最严”。坚持抓好项目保障,深入实施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落实各类生态补偿资金296.3亿元,更多群众吃上了“生态饭”。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获得全国优秀。扎实推进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防沙治沙、“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等工程,完成植树造林57.68万亩,治理沙化土地51.5万亩,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9.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12.31%,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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