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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锌电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诉讼时效将至 受损股民须抓紧

2021-07-06 09: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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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5日,云南罗平锌电(6.550, 0.06, 0.92%)(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罗平锌电或公司,证券代码:002114)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下称云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罗平锌电维权入口)

经查明,罗平锌电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罗平锌电未按照规定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10万吨含铅废渣整改处置的情况;2、罗平锌电未按照规定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罗平锌电富乐采矿厂被罗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情况;未按照规定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全资子公司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被安顺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控股子公司罗平县天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曲靖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的情况。罗平锌电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情形。云南证监局依法对罗平锌电以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了行政处罚。

2020年9月9日,罗平锌电发布公告称:“截止本公告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共176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1,399,590.77元。在上述176起案件中,76起已陆续开庭审理。6起已取得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公司赔偿6位投资者损失合计:1,218,174.90元”。

2020年12月31日,罗平锌电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司与上述6名投资者签署的《和解协议》,公司已向其支付和解款项共计1,139,876元(含诉讼费) ”。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投资者诉罗平锌电证券索赔案一审胜诉后,罗平锌电已向投资者支付了和解款项,投资者撤回了起诉。

章祥兵律师表示:在2016年8月30日至2018年6月20日期间买入罗平锌电股票,且在2018年6月2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

章祥兵律师特别提醒投资者,因云南证监局于2018年9月15日对罗平锌电作出了行政处罚。该案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4日,仅剩2个月,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公证书、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3.070, -0.01, -0.32%)“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责任编辑:bH_0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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