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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发出“放心消费 从我做起”倡议书 推进放心消费城市创建

2021-11-12 10: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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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优化全市消费环境,推进放心消费城市创建,针对当前市场消费热点、投诉举报焦点和大众消费行为特点,11月11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放心消费,从我做起”倡议活动。倡议如下:

消费“要谨记”。日常消费中消费者面对商品促销活动时,须充分了解促销商品活动是否有“门槛”限制,各种优惠措施适用的产品品类和范围、能否叠加使用以及售后服务措施等。货比三家,慎重选择,不轻信、不盲从,保持理智,按需采购,切勿跟风攀比、冲动消费。

网络购物“留证据”。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消费时要选择经营资质齐全、规模大、信誉度高的购物台和网店,注意收集和保存聊天记录、订单、促销活动宣传页面的截图等购物证据,为后期维权提供保障。

假冒伪劣“要远离”。消费者采购商品时应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场所和设备设施安全的经营单位。购买商品时应查看商品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标签标识信息,注意索取并保留购物小票、发票等凭证,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应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外出就餐“须留意”。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外出就餐时应优先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在无证摊贩处就餐或购买食物,不食用过期、变质、来历不明的食物。

预付消费“定协议”。办理预付卡时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尽量不要一次充入过多的金额,以免造成经济损失。购买预售产品时,要明确预付款和尾款的支付时间及金额、商家的发货时间、双方的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

低价旅游“防骗局”。尽量不选择低于成本价的旅游项目,签订旅游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对于未作明确约定、责任不清、存在不公格式条款的,建议慎重选择,以免事后产生纠纷。

商品会销“勿贪利”。老年消费者要高度警惕保健食品等虚假宣传的销售陷阱,面对免费礼品及小恩惠,切勿贪图小利,被不良商家所蒙蔽,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跟儿女、亲友商量,发现商家有消费欺诈、虚假宣传行为的应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举报。(记者徐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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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从我做起 倡议书 放心消费 优化全市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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