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推荐

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双十一”消费提醒

2020-11-10 15:36:29
A+ A-

讯 近日,“双十一”掀起了热潮,各大电商平台纷纷开始预售。值此,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双十一”消费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时:

1.选择要谨慎。网购时一定要选择经营资质齐全、规模大、信誉度高的购物平台和网店,认真查看其在显著位置公示的证照信息,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或登录陌生网站,要警惕不法分子浑水摸鱼诈骗钱财。

2.消费要理性。要理性看待所谓的“限时抢购”“爆款秒杀”“巨惠特卖”等促销活动,不轻信“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等促销信息,避开低价“陷阱”,按需购买,不盲目攀比、不冲动消费。

3.规则要读懂。商家促销规则复杂繁琐,要充分了解清楚商家制定的退换货规则、预售规则、折扣规则、红包优惠券使用规则、定金退还规则等,避免因错误理解造成损失,或者被商家的语言游戏所欺骗。

4.付款要小心。消费者应通过正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对通过朋友圈、微博、直播等开展的商品销售活动,不要私加微信线下交易,不接收和打开陌生人通过聊天工具等发送的不明链接,保护好自己的银行账号信息,防止财产损失。

5.凭证要保留。注意收集和保存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页面截图、促销活动宣传页面截图等,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妥善保管订货单、发货凭证、发票等购物凭证,为后期维权提供保障。

6.维权要及时。如消费后遇到问题,要立即申请退款,然后通过客服平台发起维权投诉,提请平台商家客服介入调解,如纠纷依然不能解决,应尽早拨打平台或卖家当地的“12315”电话进行申诉举报,防止因“双十一”期间物流时间较长而影响了时限。

同时敬告大连市电子商务经营者:

平台要严格按照《电子商务法》要求落实好相关主体责任,要公示促销期限、方式和规则;规范订(定)金、优惠券的使用方法;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规。平台内店铺及其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搞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以次充好;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进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不得销售“长江禁捕”“特供专供”“军需军品”标识等产品。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要高度重视消费者投诉,及时妥善处理。

大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针对性地监测、监管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供稿: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bH_0513

关键词:

点击查看全文(剩余0%)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