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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洪市治污设施沦为污染源,11人被追责问责

2021-05-21 12: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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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景洪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环境问题突出,本是治污设施却沦为‘污染源’”。根据省委的要求,省纪委省监委第一时间以事立案直查直办,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调查。

经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及相关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不严,环保验收把关不严,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景洪市政府、景洪市城市管理局主体责任不落实,及时研究、督促整改不到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党纪法规,经省委批准,决定对景洪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一、给予4个责任单位的问责情况

给予景洪市政府、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通报问责,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检查问责,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对5名处级干部的追责问责情况

给予景洪市委副书记、市长白玲同志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景洪市政府副市长贾胜生同志政务记过处分。给予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东同志诫勉问责。给予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杨建玲同志批评教育;给予景洪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段春同志批评教育。

三、对4名科级干部和2名国有企业人员的追责问责情况

给予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党组书记、局长高雪昆同志诫勉问责;给予景洪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嵩同志诫勉问责。给予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赵江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景洪市环卫清洁公司副总经理董玉林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景洪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场长陈俊江同志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开平同志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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