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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保费增速超过30%的健康保险业务 因其自身的快速发展受到广泛关注

2021-01-12 14:29:36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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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年均保费增速超过30%的健康保险业务,因其自身的快速发展受到广泛关注。虽然保险行业保费收入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健康保险业务依旧在去年延续了此前的发展势头。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末,健康保险业务累计实现原保费收入7642亿元,同比增长16.4%。

在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一是部分产品缺乏定价基础,保额虚高;二是部分公司销售行为不规范,把短期健康险当做长期健康险销售,一旦赔付率超过预期就停售产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三是核保理赔不规范;四是无序竞争,不利于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健康保险消费观念。”

为此,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期完善健康保险监管规则体系,统一行业财险公司、人身险公司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经营规则,通过强化信息披露等方式规范短期健康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依据《通知》,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个人销售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团体保险业务除外。并在产品续保、产品定价及赔付率、产品组合销售、核保理赔、产品停售、投保提示、退保现金价值7个方面对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加以明确规范。

具体来看,在规范产品续保方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开发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包含续保责任的,应当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表述为“不保证续保”条款,并且应当在不保证续保条款中包含监管部门要求的提示内容。保险公司不得在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宣传材料中使用“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易与长期健康保险混淆的词句。

《通知》内容显示,保险公司应当科学合理确定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价格,并且根据医疗费用实际发生水平、理赔经验数据等因素,合理确定短期健康保险产品费率、免赔额、赔付比例和保险金额等,不得设定严重背离理赔经验数据基础的、虚高的保险金额。《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每半年在公司官网披露一次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整体综合赔付率指标,以接受社会各界和保险消费者的监督。

《通知》同时着力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组合销售。《通知》内容要求,严禁保险公司将产品组合销售异化为捆绑强制搭售,限制消费者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权利,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在核保理赔方面,《通知》严禁保险公司核保“空心化”、理赔“核保化”,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要求保险公司规范设定健康告知信息,健康告知信息的设定不得出现有违一般医学常识等情形。针对产品停售,《通知》严禁保险公司通过随意停售保险产品,弥补其因激进经营造成的损失,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要求保险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和即时通讯等方式,公开披露产品的具体停售原因、停售时间以及后续服务措施等信息。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以问题为导向,聚焦行业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向行业明确传达了短期健康保险业务规范经营的信号,为行业健康保险业务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通知》的印发将有利于引导短期健康保险业务规范发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不断完善监管规则体系,压实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主体责任,督促保险机构规范业务经营行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求。”上述负责人表示。

此外,银保监会还向选购健康保险产品的消费者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建议消费者在选购健康保险产品时认真阅读产品条款,并重点关注产品的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一般是在一年及以下,且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或包含保证续保责任的健康险,属于长期健康保险。同时,对于费用补偿型的健康保险产品来讲,其责任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重复理赔,建议消费者购买此类产品时重点关注保险条款相关情况,不建议重复购买此类产品。

二是建议消费者合理购买健康保险产品。购买健康保险的目的是年轻时为老年做准备,现在为将来做准备。短期健康保险的特点是期限短,年轻的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价格会比较便宜,但短期健康险也有自身的局限性,比如,消费者因健康状况变化导致医疗费用风险增加,消费者再次购买产品的价格会升高,同时也会面临产品停售,无法再次购买的情况。因此,消费者在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不仅要关注产品的价格,还要关注产品的长期保障功能和保障水平。

责任编辑:bH_03116

关键词: 年均保费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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