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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举报总队领导无证驾驶:我与其有争执遭调岗,他仅被警告处分

2020-11-20 12: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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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郑孝峰还是黑龙江省交警总队法制处的一名民警,因精神压力大,在微信群里和交警总队领导李某明起了争执,被处分“留党察看”,工作也被调至黑龙江省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哈双大队,负责外出执勤、排查车辆等工作。

事后,他查询驾驶人信息,发现李某明存在无证驾驶等问题,向公安厅党委举报,得到的结果是,公安厅给予李某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郑孝峰提供的证据显示,2019年8月10日,他在交警监控抓拍系统上看到,李某明驾驶车辆出城。同年11月,他查询李某明的驾照状态,显示有效期止为“2014年6月”,当前状态为“注销”。

郑孝峰认为这有失公允,“我是民警他是领导,对我怎么不批评教育呢,直接给处分调离?”

纪委建议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调离交警系统

潇湘晨报记者获取的一份录音显示,今年6月,其向黑龙江省纪委干部举报李某明无证驾驶等问题。通话中,对方给他的口头答复是,“我们的处理建议是给予李某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调离交警系统。”

记者联系上述黑龙江省纪委干部,他表示,个人不方便对此事回应什么,如有需要,请走程序。

令郑孝峰纳闷的事,李某明至今没有调离交警队伍,依然身居原职。

11月17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黑龙江省交警总队,询问李某明是否因无证驾驶等问题被处分,未获有效回应。对于被郑孝峰举报一事,潇湘晨报记者联系李某明本人,未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显示,行为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曾查扣县交通局副局长的“挡牌车”

潇湘晨报记者搜索查证,10年前,郑孝峰曾是黑龙江省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哈大大队法制中队负责人。

2010年4月7日9时40分,在哈尔滨往肇东方向的哈大公路493公里处,一辆灰色大众途锐吉普车前后牌照都被纸遮挡住。郑孝峰上前检查,将牌照上的纸撕掉,显示号牌为辽BKL568。

看到交警检查,驾驶员掏出一个警务督察证,自称是富裕县交通局副局长,车是借朋友的。“母亲病了,我连夜从天津往富裕赶,不超速赶不回去。”该人表示。郑孝峰扣留了该人的驾驶证和行车执照,让其到前方卡点接受处理。

2019年9月,郑孝峰作为交警和同事一起夜查,解救6少女,牵出组织未成年人从事色情服务犯罪团伙 ,黑龙江电视台予以了报道。

责任编辑:bH_0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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