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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前给孙女投了人保寿险的保单 家人称合同非本人签字目前无法考证

2021-11-29 14:01:18 浙江广电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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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女士的婆婆去年因病去世,整理老人遗物时,家人发现了一份保险合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孙女,他们发现这个合同存在问题。

孔女士说,是在婆婆的床头柜里面看到这份保单,“保单里面看到是为我家小孩保的,看到这些我们眼泪就下来了,感觉老人走之前还这么关心小孩子”。

孔女士的婆婆2018年年底开始入院治疗疾病,最终在去年离世,家人在整理老人的遗物时,发现了这份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

“投保日期是2017年5月11号的,那个时候老人身体是好的,2018年底才生病”,孔女士后来经过保险公司确认,这是一份有效的年金险合同,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孔女士的女儿,也就是老人的孙女,保险每年需缴一万元,缴费期是5年,2017年、2018年两年的保费已经支付过了。

不过孔女士说,当时女儿和家人都表示不知道这份保险的存在,在她看来,这是之前老人用自己的钱买给孩子的。

“我感觉是孩子奶奶保的,奶奶没有了,保单也就失效了,我就问保险公司,说算了人没有了,工作人员说谁知道是不是奶奶保的,我无语了,说如果现在退回保单的话,要扣六千还是四千”,孔女士说。

因为保费只缴到第二年,孔女士去年提出退保时,保险的现金价值只有一万三千多元,她觉得不划算,后来就选择补缴两年的保费,前段时间,又要给这份合同交最后一年的保费了。

“后来我研究的时候,发现投保人和被投保人不是本人签字,我觉得不是本人签字是无效的,不是本人签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确定这份保险合同的时候就是不生效的,所以我投诉他们,(那这份合同当时是怎么签下来的)我不知道啊,(你没有问当时的保险代理人,那边是怎么说)这个代理人的电话说实话没有打过”,孔女士说。

孔女士拿出了一份女儿在健身合同中的签名,和保险合同中的签名进行对比,笔迹确实是有区别,合同的销售人员是一位黄先生。

他在电话里回应,从业期间没有把保险卖给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不记得孔女士这份合同的办理情况。“我这边就2017年做了几个月,然后我就不做了。当时只做了几份,全都是到家里去,投保人和被投保人当面点头签字的。我觉得这份保单可能是人家代替我去签的,没有超过六十岁的客户呀。”

“现在不管是谁买的,不是本人签字这一条,这个保单就不作数的”,孔女士说,她和女儿商量过,希望退回已交的保费。

后来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和孔女士进行了沟通协商,最终双方就退保协议达成一致。

针对这份保单情况和签字情况,保险公司方面表示,由于当事人已经离世,保单销售人已经离职,目前无法考证。

责任编辑:bH_0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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