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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辆车里竟然存放了数百个液化气罐,其中7辆是报废车

2020-10-28 12: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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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8日,在通州区宋庄镇港北村一出租院落发生液化气罐爆燃事故,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该事件再次引发了对液化气罐存储运输安全的重视。近日,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的执法人员在朝阳区金盏乡北马坊村附近,发现很多停放在空地的车辆,令执法人员震惊的是,每辆车里装满了液化气罐。

执法人员发现,在这片空地上停放着金杯车、厢式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内的10几辆车,通过查看,有的车里存放着液化气罐以及充气设备,还有的车辆紧锁车门无法查看。执法人员判断分析,这很可能是一个非法储存、售卖液化气罐的黑窝点。

经过检查,现场除了三辆正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其余7辆车都属于报废车。执法人员说,液化气罐属于特种设备,其内部有液化气时压力很大,因此对于液化气罐的储存、运输都有严格的要求,稍有操作不当就有可能引起爆炸。

执法人员正对现场进行检查时,一名男子驾驶一辆面包车来到现场。

面包车上拉了一个液化气罐,男子说,他已经和经营者约好当天下午过来灌气。

根据这条线索,执法人员判断,买卖液化气的经营者肯定就在附近。于是,执法人员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对周边进行走访,在距离现场100米的仓库里找到了经营者。

起初,麻某矢口否认买卖液化气的违法行为。直到民警从他身上找到了存储液化气罐车辆的钥匙,以及前来购买液化气男子的指认,麻某只好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

经过清点,10辆车存储的液化气罐有233个,质量达到5320公斤,液化气丙烷罐26个,质量390公斤。

据麻某交代,疫情期间,所有液化气站关停,他便想出用车辆存储液化气罐,私底下找人交易灌气牟利。为了尽快消除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通知燃气集团,连夜对现场液化气罐进行了转运。

据了解,《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本市将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购买制度,对于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将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bH_0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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