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29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
份”)《公司章程》第 112 条规定: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人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 117 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
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
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邹继新、吴小弟、姚林龙、解旗董事提议,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
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
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批准《关于参股沙特厚板公司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与沙特阿拉伯国家石油公司(以下称“沙特阿美”)和沙
特公共投资基金(以下称“PIF”)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建设沙特厚
板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328,125 万里亚尔(折合约 87,500 万
美元,或约 600,951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为 164,062.5 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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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尔或其它等值货币(折合约 43,750 万美元,或约 300,475 万元人
民币),股权比例为 50%;沙特阿美出资 82,031.25 万里亚尔或其它
等值货币,股权比例为 25%;PIF 出资 82,031.25 万里亚尔或其它等
值货币,股权比例为 25%。公司为合资公司提供不超过股权比例(50%)
的融资担保,担保借款本金金额不超过 13.3 亿美元,该融资担保在
合资公司担保借款转为合资公司资产抵押借款后解除。
本项目的实施尚需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备案、登记。
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编号:临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三、暂缓披露情况说明
鉴于该议案审议时,公司与合资方尚未签署《沙特阿拉伯国家
石油公司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沙特公共投资基金关于在沙特
阿拉伯王国设立世界级的一体化厚板生产合资公司的股东协议》 (以
下称“《合资公司股东协议》”),该议案内容属于商业敏感信息,
公司经审慎判断,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办理了公司内部相关审批
手续,暂缓披露该议案相关内容。
签约仪式,《合资公司股东协议》还需得到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备案
和登记后生效。暂缓披露因素消除,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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