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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北京6月28日电 2023年6月2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3)》。该报告由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执行理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局长胡滨研究员主编。
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需要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不仅包括跨部门之间的事项协调,还包括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监管分工和协调合作,这就意味着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工作的推进需要各相关主体发挥合力,实现各部门、各地区间的协作联动。因此,应统筹协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各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制定满足处置目标的最优处置策略,选择合适的处置形式,提高风险处置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关于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机制提出五条政策建议:
第一,应该完善顶层设计,健全相关法律体系。相较欧美等主要发达经济体,我国的金融稳定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改进方向如下:一是基于此次地方金融监管框架的调整,明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主体和相关程序;二是细化明确存款保险功能定位并丰富存款保险在风险处置中的运用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细化风险处置和司法程序之间的关系问题的描述。
第二,加强市场化处置,提高处置程序透明度,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当前我国仍以政府为主导进行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应该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
第三,灵活设置风险分担方案,单独或组合使用多种风险处置工具。一方面明晰各方风险分担问题,保证各主体的利益,也要明确中央和地方的职责;另一方面增加对新工具如“新增第三方主体整体转移业务、资产和负债”和“设立过桥银行和特殊目的载体”的应用。
第四,完善问题金融机构的判定标准,明确触发条件和时限要求。为问题金融机构的认定、早期纠正、接管和关键处置环节设置触发条件和时限要求。
第五,规范公共资金的使用,完善公共资金退出机制。应明确公共资金的使用范围、程序和标准,畅通公共资金的退出渠道,从而抑制相关道德风险,提高公共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此外,财政部门在公共资金的使用和退出方面应发挥重要作用,例如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参与处置,实现市场化目标。同时,建议加快出台《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细化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