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近日出台《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解决存在的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切实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 年,全省近岸海域陆海协同治理取得实效,入海污染物总量有效降低,海水水质持续改善。围填海和岸线开发利用得到严格管控,重要滨海湿地得到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明显提升,公众临海亲海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形成一批具有省级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
为此,江苏省将在近岸海域建立“9+2”攻坚体系,实施九大攻坚行动与两项建设任务。九大攻坚行动包括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入海河流水质改善行动、沿海城市污染治理行动、沿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行动、海水养殖环境整治行动、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行动、岸滩环境整治行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流域海域统筹治理行动;两项建设任务分别是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监管能力建设与美丽海湾建设。
在攻坚范围上,《方案》在生态环境部明确重点海域攻坚战实施范围(江苏省仅南通市纳入)的基础上,以沿海各县(市、区)为主,拓展扩大至南通、连云港、盐城沿海3市全域。强化源头治理,新增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年度削减量等量化指标。
在重点任务上,新增流域海域统筹治理行动。明确要深化陆海统筹,推动建立流域海域联防联控体系。建立完善沿海3市入境河流及长江上游来水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实施跨界水体共保联治。推行入海河流上游跨界断面水质异常上游责任举证制度,推动地方主动溯源治污,厘清交界各方的治污责任,增强上下游、左右岸齐抓共管的治污合力。深化水环境区域补偿,推行约束与激励并举的“双向补偿”方式。
按照“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区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南通、连云港、盐城沿海3市是实施攻坚战的主体,江苏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评估,强化资金保障和科技支撑,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李苑 徐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