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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落实落细生育支持措施,宁夏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育儿补贴金发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育儿补贴金制度,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夫妻双方均为宁夏户籍的城乡居民,且自2023年1月1日零时以后按政策生育第二、第三个孩子并落户宁夏的家庭,可以申请育儿补贴金。
符合条件的家庭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发放一次性育儿补贴金2000元,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发放一次性育儿补贴金4000元。此外,按政策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家庭,可同时享受按月发放的育儿补贴金,从出生当月起,每孩每月发放不少于200元的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周岁。
个人申报时,需由父母向子女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填写《宁夏育儿补贴金申报表》一式两份。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孩子办理入户登记,并于孩子入户后一年内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各县(市、区)将按照“一卡通”方式将补贴金发放到人到户。
据悉,政策试行2年后,宁夏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人口变动趋势、政策实施效果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确定是否延续或调整。(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 胡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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