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鸡蛋2.59元,进销差价率高达151%。5月21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通报称,王某在网络平台销售鸡蛋等物资,哄抬鸡蛋价格,违法所得11445.69元,因情节较为恶劣,拟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据了解,5月14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联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和静安分局经侦支队在检查中发现,王某涉嫌哄抬鸡蛋价格。
经查,4月24日至5月13日,王某利用其所在公司保供资质的便利条件,在网络平台销售鸡蛋等物资,销售收入捆绑账户为王某个人账户。疫情期间,在该款鸡蛋进货价格下降的情况下,王某仍多次上调销售价格,最高调至2.59元/个,进销差价率高达151%,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王某共计销售涉案鸡蛋15050个,违法经营额38672元,违法所得11445.69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因违法经营额较大,情节较为恶劣,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市场监管部门拟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经营者,在疫情期间应更加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理,为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基本民生商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据悉,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保持价格监管高压态势,对监管中发现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坚决从严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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