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 记者 李媛媛
9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切实规范村庄建设,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我省制定出台了《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以下简称《规划》),并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奖代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资料图】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和村庄规划工作,去年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科学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持续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目前,我省已有1.58万个村庄完成了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为继续强化村庄规划在助力乡村振兴、推进乡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立法十分必要。”省司法厅高级法律专务梁增杰说。
《规定》共六章27条,包括总则、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从“科学编制规划、倡导村民参与、规范村庄建设、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完善落实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体制机制。
据了解,我省目前村庄规划编制平均费用为5万-10万,村庄数量多、规划编制任务重、对资金需求大的现象普遍存在,不少乡镇政府财政难以承担。
因此,在突破资金瓶颈方面,为有效保障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我省结合基层实际,在《规定》第四条明确了编制经费的来源和“本级财政无法保障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保障”的“兜底”责任,并吸收实践中一些地方“以奖代补”的措施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破解编制资金保障不到位问题。
依法公开违反规划实施的乡村建设行为
长期以来,不少村庄规划存在“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处长张军说:“规划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只有落地实施的规划才是一个管用、好用的实用性规划。”
我省在村庄规划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乡村规划委员会的平台作用,广泛征询并听取乡镇政府、村委会意见和村民想法,禁止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确保规划严格实施。
同时,贯彻落实《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全面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强化乡村建设活动的用地管理。对不符合村庄规划要求、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乡村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确保各项建设依规有序开展。
“我们将加大规划实施监督和执法力度,将违反规划实施的乡村建设行为纳入自然资源综合执法体系,将村庄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张军说。
“有为政府”帮助融入产业链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关键,也是村庄规划的着力点所在。
为了更好地支持农村产业发展,我省在《规定》中前瞻性地引入一系列具体政策举措。
《规划》中明确了“鼓励在村庄规划产业布局中明确促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返乡创业等措施,增加农民收入,激发乡村发展活力”的要求
同时,提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因地制宜,引导农村集体围绕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振兴。”
“我们用立法手段,引导村庄和村民结合自身特色,发挥比较优势,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说。
除此之外,政府发挥有为作用,帮助融入产业链。
《规划》中提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村集体立足本地资源和生态优势,利用乡村特色风貌、优秀传统文化等,引入乡村运营主体,发展特色种植、生态农业、乡村旅游、文化体验、拓展训练、健康养老等业态”。
通过引入乡村运营主体,解决村民缺乏专业运营团队问题,利用先进模式,弥补短板,牵住村庄规划牛鼻子,在谋篇布局中支持、促进村庄特色经济发展,助力实现农民富裕、产业兴旺、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