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 记者 王泽远 通讯员 崔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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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压实“四美”(美容、美发、美甲、美妆)机构化妆品经营者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全市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提振广大群众化妆品消费信心,许昌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分局决定开展为期半年代号为“靓盾1号”的化妆品“四美”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以净化市场、保障用妆安全为目标,通过拒绝假劣、治理“妆字号”乱象等措施,督促“四美”机构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化妆品经营管理水平。严厉打击虚假夸大宣称、自行配制或不按说明书使用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经营非法添加、未经注册备案、标签标志不符合规定或过期变质化妆品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
整治范围:
美容机构:包括生活美容(含美体)机构和提供有美容服务的机构;
美发机构:包括理发店、染/烫发店、育/生发店、养/护发店和其他提供有美发(造型)服务的机构;
美甲机构:包括美甲(含美睫)店和提供有美甲服务的机构;
美妆机构:包括提供有化妆服务的照相馆(含婚纱影楼、写真等摄影机构)、形象设计/个人造型工作室、彩妆(含试用服务)柜台等。
整治重点:
一是最小销售单元没有中文标签的化妆品;二是擅自配制、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三是标签必备信息不全的化妆品(如:国产化妆品未标注生产许可证号,进口化妆品未标注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或境内责任人名称、地址等);
四是质量不合规、国家药监局或河南省药监局通知停止(暂停)销售的化妆品;五是过期变质的化妆品。
专项整治中,执法人员采取“一店一档案”方法,全面排查“四美”机构经营场所及化妆用品,截至目前,该局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检查“四美”经营单位13家。在下一步整治行动中,该局负责人表示:一是要树立服务与监管并重理念。按照省、市相关要求,主动送法上门服务企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二是要创建放心消费市场环境。全体执法人员要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提升监管能力,善于发现风险,及时排除隐患,严厉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产品质量,让群众放心消费。三是要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积极与区社会事务、公安分局等部门协同配合,扩展宣传方式,增强群众安全用妆生活常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形成共抓、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