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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4月27日下发关于对荣联科技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荣联科技多次以预付款等名义向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转账合计2956万元,向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转账合计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荣联科技原实际控制人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截止目前,上述款项已归还。荣联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荣联科技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东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荣联科技时任总经理闫国荣、财务总监张旭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深交所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荣联科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荣联科技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东辉,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荣联科技时任总经理闫国荣、财务总监张旭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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