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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贵阳市残联在贵阳市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中心召开新闻通气会,由相关负责人对《贵阳贵安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行解读,并回答了现场记者关于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内容、服务数量以及对服务机构的要求的提问。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主要包括生活照料服务、照护服务、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家庭和社区生活支持、政策服务八个方面,且仅限于残疾人本人,残疾人亲属和其他人员不在服务范围。”贵阳市残联教就部部长陈秋含介绍,相关家庭可根据残疾人的服务需求与服务承接方进行协商,可在8大项服务内容中选择至少3大项进行服务。
陈秋含表示,新发布的《贵阳贵安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操作规范》,对于居家托养服务量的核定进行明确,主要通过计量与计价的方式来开展。
计量方式,即单个服务对象全年累计服务次数不少于8次,全年累计服务时长不低于12小时(不含服务前后的交通时间和资料整理时间),每次服务人员原则不少于2人(部分确实只需1人服务且没有风险的项目或邻里互助可1人服务)。计价方式,主要是投标机构的服务内容及服务单价,在投标时提供给项目实施方备案,服务项目定价要合理,单个服务对象全年累计服务内容的价格不得低于1500元。
当记者提问《规范》对服务机构有哪些要求?陈秋含对组织要求、人员要求、服务流程、服务管理等几方面展开了详细的介绍。
“在社会监督方面,《规范》提到要通过设立意见箱、召开家属或监护人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服务质量的社会监督并以适当方式公布监督电话等联系方式,接受社会投诉并形成处理意见,对被投诉人员、处理时限、处理态度、处理结果记录存档、跟踪反馈等增加相关规定,同时还会制定来访接待制度,规范来访接待程序。”陈秋含介绍,《规范》将通过自我评价、项目验收、绩效评估方式对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朱迪
编辑 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