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司法拍卖竞买资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参与司法拍卖竞买资产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子公司长园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电子”)的发展需求和整体利益。控股子公司在授权额度内依法依规参与公开竞价拍卖,竞拍过程和是否竞拍成功属于市场化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控股子公司东莞电子参与本次司法拍卖竞买资产事项。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燕燕
曾凡跃
代冰洁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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