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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指引车辆。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供图
4月25日,记者从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获悉,为加强2023年“五一”假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决定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3日期间,对通行四川境内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军用运输车辆除外)。
具体执行上,2023年4月28日10时至5月3日24时,四川境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大件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对确需通过高速公路运输医疗物资、机场航空燃油、高速公路加油站燃油以及涉及民生所需等特殊情况下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提前联系公安交警和交通执法部门,避开车流高峰时段,在监管下就近、短暂安全通过高速公路。
另外,4月28日14时至22时、4月29日、30日8时至20时、5月1日10时至14时、5月2日、3日8时至20时,在这些时间段对除鲜活农产品运输车以外的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错峰通行的措施;除上述时段外,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根据辖区交通流量情况,对除鲜活农产品运输车以外的货运车辆,采取错峰出行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成都绕城及周边、雅西、雅康、汶马等高速公路公安交管部门另行发布临时交通管理通告的,按相关通告执行。
川观新闻记者 兰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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