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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近日,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法治建设运行机制 推动全面依法治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坚持“一年打基础、两年有突破、三年见成效”,力争通过3年的持续推进,实现党对基层法治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成效明显提升,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实施意见》明确,要着力构建规范高效的推进机制。强化法治建设指引提示,实行法治建设重大事项指引制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提示制度。积极参与法治建设示范创建,到2024年县级人民政府获得全国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项目)数量占比50%以上,到2025年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数量占比60%以上。加强法治建设责任考核,将法治建设纳入县委综合考核和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适当增加考核结果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比重。强化法治建设督察督办,县委依法治县办定期对全面依法治县重点工作督察督办,每年选取至少1个群众关切的法治领域开展督察。建立创新试点推广制度,力争探索出一批可在全国、全省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
此外,着力构建科学精准的监督机制。建立基层法治观察制度,探索建立基层法治观察点和观察员工作制度,到2025年底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设立法治观察点不少于1个,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建立纪法统筹衔接制度,建立巡察与法治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将法治建设纳入县委巡察内容。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落实和完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完善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建立法治社会监督机制,定期听取“两代表、一委员”对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倒逼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
大皖新闻记者汪艳 通讯员 彭继友 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