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夫妻买房被中介骗取天价茶水费
据悉,不久前,市民李先生看中杨浦某楼盘一套215平的房子。为了买到这套房子,他误信中介谎言,他们告诉李先生,要支付5万元意向金和80万元“茶水费”,如果没有买到心仪房型,全部退还。李先生以为中介能左右摇号系统,结果却被骗走85万元的天价“茶水费”。最终,李先生选择报警,被骗的85万元也全部追回。
什么是中介茶水费?
“茶水费”通俗讲就是在销售房屋过程中,开发商或者其他房产中介机构在房价之外向购房者收取的好处费,即回扣,购房者则借此以期通过特殊渠道购得好房源。“销售佣金”、“茶水费”背后涉及的其实是房地产行业一个公开的秘密,即分销内幕。
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商在营销环节除了有自身配备的销售团队之外,更多是通过委托第三方分销公司负责营销,这些第三方分销公司通常就是房产中介公司。
开发商在将全部或部分房源授权中介公司销售时会设定开发商实收的底价,中介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往往会“价外加价”,这笔额外加上去的钱自然不会直接或公然进入开发商的账户,而是进了中介公司的账户,也就是中介公司赚取的“销售佣金”或者“茶水费”。
遇到中介收取“茶水费”情况该怎样维权呢?
有权要求中介退还“茶水费”。交“茶水费”都是私人和房产内部人的私人经济往来,本来就不属于正规买房环节的费用,要是没给你办成事你可以去沟通,要是给你办成事了就没问题了,所以说购房茶水费在很多时候是不能立案的。收取这类费用是不合规的,一方面这部分费用没有受到监管,另一方面“茶水费”的存在抬高了购房成本,使限价政策失灵,不符合规定。
关于中介“茶水费”问题,律师分析观点如下:
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茶水费”。
1、民事纠纷
收取“茶水费”没有合法依据,不是购房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中介或者销售收取“茶水费”属于不当得利的行为,应当予以退还。
2、行政规范
“茶水费”的出现百害而无一利,完全背离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宗旨,为此,各地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文件,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收取“茶水费”行为,以深圳、东莞为例。
3、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