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契税政策:
1、个人购买家庭中唯一的住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放者、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或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超过90平方米或以上的契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2、对个人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或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或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3、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4、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行契税新政策第一条第二项之外,其余地区均适用本政策契税规定。
买房契税=计税依据*税率。购买首套房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计缴纳;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按1.5%缴纳;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或属于二套房的,按3%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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