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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报 记者 杜美丽 通讯员 陈杰 张青花
近日,兰考县自然资源局积极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通过“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按标管地”,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选好“天平秤”,推行“按标做地”。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对规划确定为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明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作为拟出让宗地的用地“标准”,落实“按标做地”。
拧好“总发条”,推行“明标供地”。对拟作为“标准地”出让的宗地,按照“标准地”使用的各项要求,实施前期开发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形成产权明晰、配套设施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到位、权属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条件优越、满足“标准地”使用各项要求的优质用地,做到“明标供地”。
用好“快进键”,促进“履标用地”。企业拿地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后,只需企业作出承诺,即可申请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直接为企业办理审批手续,促进“履标用地”,实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
念好“紧箍咒”,推行“按标管地”。针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县政府建立健全全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体系,履行行政审批管理职责;审批后,监督管理部门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围绕承诺、开工、建设、验收关键节点,重点审核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承诺、是否严格按照提供的设计文件内容作出承诺、是否严格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施工建设。
截至目前,兰考县共出让“标准地”2宗,面积40.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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