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的要求,我们作为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3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关于《2023 年第二季度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 2023 年 4-6 月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
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提信用及资产减
值准备。
三、 关于《延长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
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
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
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于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授权期限延长至 2024 年 8 月 14 日。
在上述 4,000 万元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学阳
叶俭
朱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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