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圆满完成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切实提升乡镇管理服务水平,按照河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豫办[2022]20号)、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河南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实用手册》和河南省委编委、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豫编办[2021]23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方城县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中)队建设成功经验和工作实际调研。日前,制定出台了《方城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工作指标体系》对全县19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年度全面考核评估。
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考核评估工作,由县法冶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县委编办和县司法行政部门具体承担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推动落实。工作推动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乡镇(街道)自查申请、县法政办、县委编办负责考核评估验收、考核评估对照指标体系、采取审阅材料、实地查看、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达到90分以上的为合格,对考核评估验收结果呈报县委、政府和主要领导,并以发文形式通报全县、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
针对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分为:硬件配置、队伍管理、执法规范、制度建设、执法监督等五大考核评估指标、27项具体指标、每项指标均设定了评估标准,以便操作。根据《河南省关于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有关精神,经考核评估验收合格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建议县委组织部门作为执法中队晋级执法大队副科级规格的重要依据。(袁留兴)
审核:吕金晓
编辑:郭海洲
袁留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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