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清理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中央网信办决定从9月2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3个月的“清朗·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明确对首发恶劣谣言、多次传播谣言、利用谣言进行恶意营销炒作的账号主体纳入黑名单管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全网禁止注册新账号。
整治网络谣言是网络生态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回应民众关切、保障网民权益的迫切需要。图为安徽省淮北市某企业员工积极在“拒绝网络谣言加强网络监管”的横幅上签名,坚决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查处网络谣言的行动。(图片由CNSPHOTO提供)
恶意营销层出不穷
近年来,一些网络账号为获取流量等利益进行恶意营销,有的无中生有造热点,引发社会恐慌;有的冒用权威人士名义,发布谣言误导公众;有的炮制耸人听闻标题,引发群体焦虑和不安;有的散布招录虚假信息,诈骗求职者钱财;有的恶意篡改党史国史,鼓吹历史虚无;有的诋毁抹黑英雄烈士,消解主流价值观……这些网络账号歪曲事实真相、传播错误认知,扰乱了正常网络传播秩序,损害了广大网民利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之所以层出不穷,专家认为主要原因是受利益驱使。一些恶意营销账号信奉“做号就是做生意,账号做大就有滚滚财源”,对流量的追逐已陷入病态。据悉,这些账号大多通过恶意营销博取受众关注,以便获得更多的点击量和更强的用户黏性,然后再把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流量售卖给广告主或借机推销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个人,从中获取商业利益。
实际上,这些恶意营销账号的行为不只违规,有的甚至还涉嫌违法犯罪。近年来,政府部门和网络平台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辟谣防谣。比如,2012年5月,微博就上线了不实信息的投诉功能,同时还开通了#微博辟谣#官方辟谣话题;2017年1月,腾讯新闻推出为辟谣查证而生的“腾讯较真”平台,查证对象包括一切符合公共利益和公共兴趣的信息;2017年9月,百度上线辟谣平台,邀请全国372家网警执法巡查账号,实时发布最新辟谣信息,当用户搜索的信息是谣言时,会在页面看到“谣言”标注和辟谣内容说明。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辟谣“国家队”组建完成,由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主办、新华网承办的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在北京正式上线,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一个辨识谣言、举报谣言的权威平台。其后,全国几十家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相继建立,与这一国家级平台形成了辟谣阵线。
中央网信办强调,专项行动要坚持管内容、管行为、管主体相结合,聚焦问题多发高发的重点平台、重点环节、重点板块,切实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建立完善常态化治理机制,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加大清理整治力度
专项行动要求,对涉重大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政策发布以及侮辱诽谤英雄烈士、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精神等谣言和虚假信息,要从严从快从重清理处置。对涉安全生产、交通运输、自然灾害等公共突发事件,特别是涉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的谣言和虚假信息,要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正面回应,澄清事实,回应关切。对社会、经济、民生领域的谣言和虚假信息,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推动及时发声辟谣,防止扩散蔓延,误导民众。
值得一提的是,专项行动加大了溯源追责力度。一是督促网站平台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提升溯源能力,对首发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平台账号,视问题性质进行处置处罚,强化源头遏制。二是制定完善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处置处罚细则,根据严重程度、是否首发、转发次数等维度,视情采取警告、禁言、永久封禁等措施。三是对首发恶劣谣言、多次传播谣言、利用谣言进行恶意营销炒作的账号主体,纳入黑名单管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全网禁止注册新账号。四是定期集中通报曝光处置处罚情况,公布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在专项行动中,中央网信办还要求各平台健全完善辟谣机制、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在健全完善辟谣机制方面,中央网信办要求,重点网站平台要开设辟谣专栏,及时转发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和相关部门权威信息,全面推送呈现。网站平台要在评论置顶位及时展示重要辟谣信息,搜索涉谣言关键词时,在搜索结果中突出显示辟谣信息。同时,要研究完善算法推荐规则,对接触过谣言和虚假信息的用户,精准推送相关辟谣信息,提升辟谣效果。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协同联动,完善信息通报、线索移交、联合处置等工作机制,发生重大网络谣言事件时,联合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澄清事实,回应群众关切。
在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方面,要求各网站平台强化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线索监测报送,网站平台常态化开展日常监测和线索收集,按要求及时上报。同时,重点网站平台要设立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专门举报入口,细化分类标准,发动广大网民积极举报,广泛提供证据线索。
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目前,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对保护网络生态环境、打击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如网络言论中涉及泄露个人隐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以及侮辱、诽谤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等,轻者可给予拘留、罚款等治安管理处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者可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侮辱罪、诽谤罪等承担刑事责任。
为了营造清朗网络环境,专项行动提出,各地网信部门要认真梳理属地问题多发高发的平台环节,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抓好专项整治任务落实,确保工作实效。同时,督促属地重点网站平台成立工作专班,紧盯重点呈现区域,全面排查问题漏洞,提升技术水平,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内容审核管理,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落细。此外,各地要组织对专项行动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建立工作台账,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于专项行动要求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网站平台,严格进行处罚问责。
专家认为,建设良好网络生态,需要执法机关、职能部门、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多方共同行动、齐抓共管。执法机关需要严格依法履职,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分工,加大监管力度;互联网平台企业则要守好“责任田”,严格规范使用者发布、转发信息行为,当好网络生态的安全员。
此外,网民也需要提高信息甄别能力,重要信息要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未经证实的消息不转发、不扩散,拒绝网络暴力和人肉搜索,尊重他人隐私,不越法律红线。守住法律底线,约束个人行为,不信谣、不传谣,是阻断网络谣言的最好办法。
中央网信办强调,专项行动要全面深入清理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着力解决旧谣言反复传播、新谣言层出不穷的问题。健全完善监测、发现、辟谣、处置全流程工作规范,压紧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打通谣言治理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加大造谣传谣行为惩治力度,查处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最大限度挤压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生存空间,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散布谣言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