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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8月28日电 (记者 张素)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在北京举行第四届特约监督员聘任活动,聘请149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
据介绍,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法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接受外部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广泛听取民声民意、推动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制度创新。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聘任了第一届60名特约监督员。
近年来,历届特约监督员立足各自工作领域和专业特长,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及时反映社情民意、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他们还结合群众司法需求和普遍关注问题,围绕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第四届特约监督员覆盖全国各省(区、市),涵盖法律、教育、医卫、科研、经济等领域,较前三届范围更广,近半数是三届连任。
在第四届特约监督员聘任活动上,有特约监督员代表表示,将牢记责任使命,履行好特约监督员的应尽之责,当好社情民意的“传递员”、法院工作的“监督员”、法治建设的“宣传员”。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指出,实践充分证明,特约监督员制度特色鲜明、富有活力、成效显著,必须在落实中深化、在深化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围绕如何开展好监督履职工作,张军表示,希望特约监督员当好“督查员”,发挥好监督作用;当好“协理员”,发挥好智库作用;当好“宣传员”,发挥好引领作用。他说,希望特约监督员不仅加强对司法审判业务、案件审判执行的监督,也专于、善于指出人民法院在司法政务、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
张军还对特约监督员履职服务保障提出要求。他说,最高法各庭室局要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更加重视、更为积极、更富成效地多邀请特约监督员参与法院工作,既展示工作亮点,更敢于揭短亮丑。(完)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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