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该案件双方当事人是同村一起长大的发小,2021年3月,双方因喝酒发生口角,在争执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董某某致被害人张某某轻伤二级。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证据后,认为该案件系邻里纠纷引起的偶发案件,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被害人张某某也存在一定过错,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
承办检察官对双方开展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和沟通劝导后,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2022年1月17日,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董某某赔偿被害人张某某医疗费用,张某某对董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2022年1月20日,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召开董某某故意伤害案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取案情介绍后,与会听证人员均同意对犯罪嫌疑人董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后经检委会讨论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董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司法案件大多发生在群众身边,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起案件,才能真正守住民心。本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小案不“小办”,自觉能动履职,持续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运用“枫桥经验”,以刑事和解促进矛盾化解,做到情、理、法并重,努力办好每一起“小案子”,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更加感受到司法的智慧与温度。(曹婧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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