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其主要产品之一的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为生产阿莫西林原料药的重要中间体,目前企业已成功过会,拟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除了《大众证券报》此前曾报道公司两任独董的独立性存在可商榷之处,公司IPO前声明放弃一项发明专利引人关注外,明镜财经工作室记者还发现,新天地招股书披露的一供应商的采购数据与该供应商年报披露的销售数据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另外,此次IPO,新天地拟募集资金5.85亿元,其中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然而在报告期内公司大手笔分红3.4亿元,远超补流资金。公司左手分红,右手募资的合理性问题也惹人争议。
报告期大额分红远超“补流”
2005年成立于许昌长葛的新天地,主要从事手性医药中间体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超过80%,业绩受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的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的影响较大。而其主要产品D酸系列产品和对甲苯磺酸,为常见消炎药阿莫西林原料药的中间体。
根据招股书,2019-2021年,新天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07亿元、4.33亿元、5.1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09亿元、1.18亿元、1.15亿元,在营收小步增长的基础上,2021年净利润出现了波动下降。
此番IPO,新天地拟募集资金5.85亿元,其中2.64亿元用于年产120吨原料药建设项目,1.2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从资金的投资比例来看,补流资金超过此次新天地拟募集资金的三分之一。对此,新天地称:“2019年至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营业收入有望继续稳步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更为迫切。”
然而声称对流动资金需求迫切的新天地, 2019-2021年的报告期内进行了两次现金分红, 其中2019年,新天地大手笔分红3.1亿元,2021年又分红3000万元,两次分红资金合计高达3.4亿元。需要指出的是,在现金分红豪气的2019年,现金分红金额甚至超过当年净利润的三倍。
招股书还显示,2019 年末,新天地采用股利偿还方式对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了清理,中远商贸股利偿还金额645.68万元、葛天置业股利偿还金额1.49亿元、双洎实业通过股利偿还6644.64万元。
随之而来的是,2019年,新天地的流动比率仅为0.95,速动比率仅为0.81,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1.60与0.95,而偏低的速动、流动比率的确与大笔分红有关。
新天地称:“公司2019年分配现金红利31000万元,部分分红款用于清理关联方资金占款导致期末其他应收款减少21084.61万元,同时期末未发放的现金红利导致应付股利增加8847.45万元。受上述情况影响,2019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低。”
从公司的持股情况来看,新天地实控人谢建中通过双洎实业持有公司84.30%的股权,而潘会平系谢建中胞妹,桑洪涛系潘会平之丈夫、谢建中之妹夫,张晓琳系谢建中之外甥女,潘会平、桑洪涛及张晓琳通过中远商贸分别持有公司6.06%、0.74%及1.10%股份。由此,谢建中及其亲属合计控制公司92.2%的股权。计算来看,在报告期两次合计3.4亿元的现金分红中,谢建中及其亲属分走了其中超过3.1亿元的现金。
一方面公司大喊缺钱,伸手募资要补流2亿元;一方面在IPO之前,实控人及其亲属已经大手笔分走了超过3亿元现金,公司左手分红、右手补流的行为让人侧目,公司募资补流的合理性问题仍值得关注。
重要供应商数据存不一致
作为一家生产医药原料药中间体的企业,新天地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有乙二醛、苯酚、甲苯等石油化工产品,而这些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受上游原材料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较大。从招股书看,新天地对前五大供应商的依赖程度较高,2019-2021年,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当年度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5.98%、50.98%、45.04%。
需要注意的是,新天地苯酚2020年第一大供应商,2021的第五大供应商恒森化工的控股股东孟瑞玲系公司前采购人员李建华的配偶。根据招股书,公司前员工李建华于2009年10月入职新天地药业,并于2019年7月离职。
李建华前脚刚离职,2020年,新天地就与其家人控股的恒森化工有了业务往来,2020-2021年,新天地分别向恒森化工采购714.92万元、336.20万元,而2020-2021年,新天地向恒森化工采购金额占其总体销售金额的比例高达87.97%、55.04%。
新天地同时也是恒森化工的供应商,向其销售硫酸铵、草酸等副产品,2020-2021年,对其销售金额分别为272.93万元,203.62万元。
另外,新天地报告期前五大供应商名单中,2019年度和2020年度都出现了山东明大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大科技”)的身影,该企业向新天地供应氨基磺酸。
其中2019年度,明大科技为公司第五大供应商,公司向其采购氨基磺酸,当年向其采购金额为912.25万元,占当年度公司采购总额的4.88%。2020年明大科技为公司第三大供应商,当年公司合计向其实现采购金额853.08万元,占当年度公司采购总额的4.88%(见图一)。
而2021年明大科技未进入新天地前五大供应商名单,对于明大科技的退出,新天地称“主要系公司更多地向其他氨基磺酸供应商采购氨基磺酸所致。”
成立于2005年的明大科技是一家新三板高新企业,其主营业务是基础化工产品类业务,主要包括硫酸、氨基磺酸、氰尿酸、硫酸铵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明大科技2019年年报中披露了前五大客户,新天地榜上有名,为明大科技2019年第五大客户,2019年明大科技向新天地实现销售金额为912.25万元,年度销售占比为5.18%,年报的上述销售数据与新天地招股书披露的向明大科技采购数据,金额完全一致。
2020年明大科技的年报中,新天地依旧为其第五大客户,根据当年度年报披露,2020年明大科技向新天地的销售金额为925.27万元,这一数据与新天地在招股书中披露的2020年向其853.08万元的采购金额并不相符,并且有较大的出入——明大科技披露的向新天地销售金额比公司招股书披露的采购金额多出了72.19万元(见图三)。
两者的数据差异让人疑惑,披露为何不一致?是两家企业的统计口径有差别,还是其他?如果是统计差异所致,那么为何2019年,明大科技年报披露的销售数据又和新天地采购数据完全一致?如果不存在统计差异,那么2020年,明大科技和新天地各自披露的数据究竟哪一个是真,哪一个是假?新天地招股书的相关披露是否存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