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办费摊销年限是多长时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2、在会计处理时应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摊销,所以在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在发生开办费当年的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以后年度的申报时,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那么,开办费如何进行摊销?
在对开办费摊销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是以第一次开发票取得收入为摊销时间的。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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