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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令!湖北每个市县区选1条河或1个湖开展幸福河湖试点

2023-08-04 10:44:29 长江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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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第7号河湖长令的具体情况。

(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第7号河湖长令具体情况)

第7号省河湖长令遵循自然规律、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远期目标和近期目标。

远期目标是努力实现“五个全面”,在全省各级河湖长带领下,推动全省河湖面貌全面改善、河湖水质全面提升、河湖生态全面修复、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全面增强、群众对河湖环境满意度全面提高,逐步将全省河湖打造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荆楚幸福河湖。

近期目标是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九个一”的任务,即省级印发一个“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一个“幸福河湖成效评价体系”、建立一项“幸福河湖建设激励机制”。各市县区要出台一套“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成果”、建设一个本级“幸福河湖试点”、形成一套“幸福河湖管护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整治一批“小微水体”、建成一个“幸福河湖生态示范村湾(社区)”、建立一套“河湖管护村规民约”。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省级层面重点是制定幸福河湖创建的总体实施方案,评价标准,激励机制,并根据幸福河湖试点建设的成效,组织开展幸福河湖达标评选、认定发布。

市县区是幸福河湖共同缔造的主体,需要依据本地的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与统筹发展规划,选择1条河或1个湖开展幸福河湖试点建设。试点建设应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河湖管护、流域区域发展等各方面的需求,紧扣第7号省河湖长令提出的五大内容开展工作,完成幸福河湖试点任务。

乡镇是幸福河湖共同努力缔造的参与方,在市县区选择的试点河湖流域范围内,落实共谋、共护、共治、共创、共享的任务要求,并重点围绕小微水体治理、河湖保洁管护、群众发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在幸福河湖流域内形成小微水体“一村一品”、生态示范村湾、河湖管护村规民约等系列成果,推动人居水环境改善,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责任编辑:bH_0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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