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联合国2月7日电(记者张旻璐)当地时间2月7日,安理会举行制裁问题公开会。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张军出席会议并发言,呼吁国际社会认真思考如何减少安理会制裁机制造成的负面影响,并敦促相关国家立即停止单边制裁。
张军表示,制裁是《联合国宪章》赋予安理会的特殊工具。中方一贯认为,联合国各会员国有义务认真执行安理会授权实施的制裁,同时安理会要始终以谨慎和负责任的态度处理制裁问题。
张军说,过去二十多年里,安理会制裁机制呈扩张趋势,造成的人道民生负面影响不容忽视,越来越多地干扰了普通民众和第三国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安理会对此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张军表示,我们要认真思考如何采取措施改进安理会制裁的设计和执行,减少负面影响。中方在此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我们要铭记,制裁是手段不是目的。制裁是为了给政治解决创造有利条件,不能成为外交努力的替代。安理会要克制轻易诉诸制裁或威胁制裁的冲动,坚持优先诉诸斡旋、调解、谈判等非强制性手段。
第二,要紧扣核心问题和目标,精准设计制裁机制。要慎重把握强制性措施(compulsory measures)的力度和范围,使用清晰明确的条款,把附带损害(collateral damage)降到最低。人道援助不应被视为违反安理会制裁措施。
第三,会员国要忠实执行安理会制裁。既不减一分,偷工减料,也不增一分,随意扩大解读、过度执行。我们特别反对以确保落实安理会决议为由,对任何国家搞外交施压和胁迫,损害别国主权和安全。
第四,安理会要密切关注并全面评估制裁的人道、经济、社会影响。应要求联合国人道事务协调办公室和部署在制裁当事国的联合国特派团监督制裁的负面影响,及时向安理会报告,安理会应及时作出安排和调整。
第五,应设立透明、标准化、可操作的豁免条款。当前比较普遍的问题是,人道豁免门槛较高,标准不清,申请周期长,这些问题亟待解决。对于特定人道机构和人道物资,应设立常设性豁免机制(standing humanitarian exemptions)。
第六,遇到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因素时要有特殊安排。比如在当前严峻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安理会应积极考虑暂停或放松制裁措施,以利于缓解疫情对社会民生的冲击。
第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安理会制裁不应是无限期的(open-ended)。今后所有新设立的制裁机制,都应引入“日落条款”。对现有制裁机制,要制定明确可行的退出标准(benchmarks)。安理会要进行定期审查,一旦达到标准,就应及时调整或取消制裁。
第八,安理会制裁委专家人选的遴选,要坚持最高专业标准,体现多元性和公平地域分配。要着重提高发展中国家人选的代表性。专家应公正履职,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都要保守秘密。制裁委要严肃处理泄密行为。
第九,安理会于2000年至2006年曾设立制裁问题非正式工作组(Informal Working Group on General Issues of Sanctions),为推动完善安理会制裁做了有益工作。中方建议安理会重新设立一个制裁问题工作组,负责全面审查安理会制裁的人道和负面影响,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安理会应要求秘书处提交评估报告,秘书处也应完善相应评估机制,切实做到全面、公正、客观。安理会应考虑形成一份指导性文件。
张军指出,安理会目前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制裁造成了严重的人道后果。中、俄去年10月在安理会共提涉朝决议草案,旨在消除制裁的人道民生影响,也是为恢复对话协商、推进政治解决创造有利条件。很遗憾个别安理会成员选择拒绝讨论这项决议草案。中方再次呼吁有关成员不要逃避问题,以负责任和积极态度参加决议草案磋商。
张军表示,我们更要关注个别国家实施单边制裁的危害。单边制裁往往打着落实安理会制裁的旗号,在造成巨大灾难和混乱的同时,不仅让联合国背了不必要的黑锅,也削弱了安理会制裁本身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去年8月外国军队撤出之后阿富汗的人道危机就是一个例子。事实证明,加剧阿富汗人道危机的,是有关国家的单边制裁,而不是安理会的决定。
张军说,单边制裁危害极大,但令人关切的是,个别国家对单边制裁不仅不加克制,反而疯狂滥用,到了上瘾的地步。我们看到,以各种名目实施的单边制裁,妨碍相关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制造并加剧人道危机,侵害包括妇女儿童在内平民的基本权利,对国际关系的和谐稳定造成极大破坏,干扰国际经济、贸易、科技合作,甚至影响了相关国家缴纳联合国会费、正常参加联合国活动。
张军表示,单边制裁违反《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在国际法上没有任何依据,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具体表现。我们在此郑重敦促相关国家立即停止单边制裁,呼吁国际社会重视单边制裁的严重后果,共同抵制这种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