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司法部、民政部自2004年在全国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以来,共命名了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对于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强化动态管理,切实提升“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司法部、民政部每两年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一次复核。
通报指出,在2021年度复核中,各级司法行政、民政部门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复核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民政厅(局)在村(社区)自查和县、市司法局、民政局组织初核的基础上,按照要求的比例进行了实地核查并在媒体公示。司法部、民政部对各地报送的初核建议名单进行了严格审核,并实地进行了抽查,将名单在司法部网站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对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核查。经过认真审核,决定保留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村等3802个村(社区)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注销14个因区划调整、移民搬迁等原因已经撤销村(社区)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撤销126个不符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标准村(社区)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通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法治环境。要切实发挥群众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依法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让群众在创建活动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严格按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