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脱落、房屋漏水,未来,这些将可能通过保险来理赔。4月25日,记者从四川省住建厅获悉,为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风险防控机制、有效消除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切实维护住宅工程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省住建厅会同省银保监局起草了《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正式公开征求意见。 什么是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简称“缺陷保险”),是指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维修和赔偿义务的保险。 据了解,上海是我国最早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的城市。此后,深圳、北京、广州等城市也纷纷开展探索。在四川,成都在两年多前开始试点——2019年12月31日,成都市住建局就印发《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随后又出台《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将在成都市持续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增加绵阳市、乐山市、资阳市作为试点地区,在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中开展缺陷保险试点。 那么,哪些缺陷可以买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缺陷保险”的承保范围,分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以及其他工程三大类,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自该缺陷保险承保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之日起算。 ——第一类,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包括:整体或局部倒塌;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阳台、雨篷、挑檐、空调板等悬挑构件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外墙装饰面脱落、坍塌等影响使用安全的质量缺陷;其他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的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期限为10年。 ——第二类,是保温和防水工程,包括:围护结构的保温层破损、脱落;地下、屋面、厕浴间防水渗漏;外墙(包括外窗与外墙交接处)渗漏;其它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保险期限为5年。 ——第三类,为其他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全装修和非全装修,墙面、顶棚抹灰层工程等其他分项工程)开裂、脱落;电气管线、给排水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破损或失效;供热和供冷系统、通风与空调工程破损或失效。保险期限为2年。 赔付如何兑现?《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业主在缺陷保险期内发现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或保险期届满后交房的,业主在收房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及时做出响应。 同时,《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相关时限——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业主索赔申请后的10日内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业主。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7日内履行维修或赔偿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业主发出不予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