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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政策编密织牢困难群众医疗保障网

2022-11-08 17:44:06 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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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11月8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山西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夯实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刘磊表示,《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与山西省以往医疗救助政策相比,《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五项具体措施,其救助对象范围更加明确、科学,个人负担费用保障更加全面,托底保障更加有力,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更加便捷,防范因病致贫返贫更加主动。

据刘磊介绍,《实施意见》强调要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返贫致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合理确定住院救助水平,按救助对象困难情况,给予分类救助。

在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指出要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重点监测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监测对象,做到及时预警。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增强救助时效性。

在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方面,《实施意见》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大病救助项目,发挥补充救助作用。支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满足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保障需求。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规范了经办管理服务,细化完善救助服务事项清单,出台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简化流程,实行“一站式”结算。经基层首诊转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刘磊表示,下一步,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加强部门联动,做好信息共享,强化制度衔接,优化经办服务,充分发挥综合保障效应。(中国日报山西记者站)

责任编辑:bH_02311

关键词: 困难群众 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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