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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释放司法动能为企业纾困解难,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依法为企业缓解债务压力、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
2022年5月,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拜城县某公司申请执行克州某铸造公司、阿克陶某矿业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该起执行案件于2018年已达成和解协议,案件标的500余万元共分5期给付,被执行人克州某铸造公司、阿克陶某矿业公司连续四年均按照调解方案如期履行法律义务,但最后一期约定给付日(2021年7月17日)届满至今迟迟未给付,申请执行人遂向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鉴于该案件涉及企业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且涉案标的额较大,案件受理后,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由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包金星同志带领执行团队分析案情、制定执行方案,执行团队法官也赶赴被执行人公司实地深入了解情况。
经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克州某铸造公司是一家以加工铁矿石为主的中小微企业,该企业经营正常、经济效益也持续较好,企业所聘职工均为当地群众,有效解决了当地困难群众的就业问题。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多次实地查看被执行人实际运行情况,发现其并非恶意欠账,而是由于新项目投产运行,资金紧张。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充分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多次沟通协商,被执行人表示愿意支付欠款,请求法院宽限2个月,等其新项目投产运行后,一次性全部履行完毕。为表示诚意,被执行人以其位于阿克陶县矿山区开采的铁矿石作为质押(抵押)向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最终,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为被执行人保留“生存空间”。
该案中,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缓解了企业还款压力,增强了企业发展信心,最终达到双赢效果。一直以来,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涉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债权案件,积极探索解决中小微企业债权执行困局新路径,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在执行过程中慎用失信限高、冻结等执行手段,帮助被执行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进一步提高其偿还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激活企业发展动力,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毛卫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