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电视缘何变得“不智能”?
暑假期间,南京市民刘女士是想在电视上付费给孙子看几集动画片,发现竟然就要花100多元。这让她想不通。“过去的电视,直接打开就能看节目,现在看个电视怎么这么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这类遭遇并非个例,“看电视难”引发了人们的共鸣。智能电视以海量资源、智慧大屏、高清画质等特点受到不少消费者青睐。但目前,智能电视存在会员收费花样多、页面形式繁杂、适老化服务缺失、误导消费等多方面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这些“槽点”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智能电视逐渐被“冷落”
“我们家也算是智能电视的老用户了,但是现在都快被智能电视‘劝退’了。”年初,家住南京的王海婴女士买了一台智能电视,但是已经两个月没打开过电视了。她告诉记者,智能电视反复“套娃式”收费让她非常失望。
“有一次,一家人想在电视上看一个节目,我已经开通了会员,却还要再花12块钱,而且只有48小时的有效期。”王海婴说,此外,会员自动续费也有点难以接受,续费说明字体小到看不清。
除了“套娃式”收费,页面复杂、操作繁琐,也困扰着老年人。前不久,已过古稀之年的邢少银家里也换了一台新的智能电视,然而,新电视却带来了新问题。“现在的电视操作太复杂了!”邢少银感叹,他向记者展示了新的遥控器,上面贴满了小孙子手写的注明按键功能的标签,“我年纪大了,学得慢,现在想看戏了,还得等孙子放学回来调。”
同样是看电视,魏正兰老奶奶的旧电视反而很便利。几年前,魏正兰生病后很少出门,看电视成了她生活的重要一环,而这台电视的“年龄”也不比魏正兰正在上大学的孙女小几岁。魏正兰的丈夫陈绍刚告诉记者,这是一台十几年前的老电视,但是一打开电视就能看中央台和各大卫视,对患病的妻子来说很方便。
智能电视会员协议告知不充分,霸王条款也让人无奈。家住泰州的钱林浩在给自家智能电视更新系统后发现,隐私条款中出现“让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代为处理电视数据,以用于本隐私条款中规定的用途”,但在条款后的选项中,只有“同意并继续”,没有拒绝按钮。于是他拨打了服务电话,但对方告知只能同意,否则无法使用。“为什么只能将数据提供给第三方才能继续使用?这难道不是‘霸王条款’吗?”钱林浩说。
部分厂商平台“竭泽而渔”
在采访过程中,不少消费者表示,如果智能电视未来一直都是这样,只能让电视机“吃灰”了。“我们也愿意付费,关键是太‘坑’了,而且操作也很复杂。”王海婴介绍,她最近新买了一部投影仪,刚买不久的电视已经“失业”了,“现在我们一家想看电影电视剧,就在网上找好资源,下载到电脑后就连接投影仪来看。”
近年来,电视在智能化的道路上一路向前,不仅突破了传统的单一影视播放功能,同时还具备了娱乐、游戏、资讯等其他功能,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智能电视”。然而,近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的《智能电视相关问题消费调查报告》显示,智能电视“套娃式”收费问题突出,超六成消费者认为买了智能电视会员还要买视频平台会员不合理;超四成消费者认为同一平台的不同端口单独开通会员不合理;超八成消费者认为智能电视操作复杂繁琐;视频平台或智能电视系统制定的会员协议大多数内容冗长、关键条款提示不充分,且存在“霸王条款”。
这一系列问题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报告》显示,67.15%的消费者认为是各视频平台相互独立、影视资源过于割裂;53.43%的消费者认为是电视厂商、视频平台需要创新营收模式;还有45.7%的消费者认为影视内容版权过于集中在几大视频平台。
江苏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智能电视本应给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体验,商家通过智能电视赚钱也无可厚非,然而,部分电视厂家和视频平台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了赚钱“竭泽而渔”,这是问题频发的根本原因。
“由于电视机属于耐用消费品,消费者购买后短时间不会再购买。加上在数字经济时代,伴随着技术的革新进步,智能电视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电视机硬件的利润空间已经非常有限,电视厂商更多盈利来自于广告和会员付费。”江苏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李慧表示,以“套娃式”收费为代表的乱象使智能电视“不智能”、电视机成为摆设,背离了智能电视的初衷,“厂商行为无异于杀鸡取卵,长期来看会影响整个智能电视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消费者不该被“野蛮收割”
随着版权保护意识的提高,消费者并不排斥为内容付费。但是,消费者愿意为内容付费,却绝不等同于被“野蛮收割”。
《报告》显示,25%的消费者认为智能电视会员价格涉嫌误导宣传。以会员续费为例,某影视VIP连续包月首月15元字样较大,次月自动续费按照35元/月标准,但是续费说明的字样较小,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解后续包月与首月价格一样。此外,消费者反映部分视频平台在投屏时存在一定的限制及误导宣传。以游客身份在某平台观影,会提示观看高清、准高清清晰度视频需要开通白金VIP,实际上黄金VIP就可以观看。
江苏致邦(自贸区南京片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磊表示,从法律的层面来看,这几种行为都涉嫌价格欺诈,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针对此种情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督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在夏磊看来,智能电视适用不同消费需求,优惠促销、服务多样、会员级别都可以有,但需要明码标价,诚信经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放心消费。
针对《报告》中的问题,江苏省消保委建议,出台相关行业标准,提升监管效能。通过行业标准探索建立多个用户端互相兼容的电视会员体系,进一步明确开通智能电视会员的具体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时效等。
采访中,很多人认为智能电视操作复杂繁琐。年轻人适应操作都要花一定时间,何况老年人。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操作繁琐的智能电视不能成为老年人的“拦路虎”。
“一些企业还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在老年产业细分领域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性仍不足,要在适老性服务方面多下功夫。”李慧建议,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应激励措施,鼓励、引导智能电视厂商参与智能电视的适老化改造;厂商应不断改进智能电视技术,使智能电视具备大字体、大音量、可语音互动、操作简便等更多方便老年人使用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