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一员工年薪少发7万公司被判补足的事情,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
据悉在2020年初,南京的蔡先生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方承诺年收入在16-18万元。蔡先生慎重考虑后,于当年3月入职。然而,蔡先生在年底时发现年收入只有9万多元,辞职后进行劳动仲裁无果,将原公司告上法庭。
原公司表示,当时与蔡先生的合同约定月工资为3000元,招聘主管承诺的年薪并不能代表公司。
法院审理后判决原公司补足工资差额69500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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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一员工年薪少发7万公司被判补足的事情,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
据悉在2020年初,南京的蔡先生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方承诺年收入在16-18万元。蔡先生慎重考虑后,于当年3月入职。然而,蔡先生在年底时发现年收入只有9万多元,辞职后进行劳动仲裁无果,将原公司告上法庭。
原公司表示,当时与蔡先生的合同约定月工资为3000元,招聘主管承诺的年薪并不能代表公司。
法院审理后判决原公司补足工资差额69500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被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