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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报 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路鑫
近年来,长垣市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一体化”加“透明化”,打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政府采购“一张网”,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创造了更好条件,不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突出标准化,全面规范竞争环境。为了让采购流程公平公正,对政府采购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文本材料实行标准化管理,及时更新调整《长垣市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明确了39项禁止设置的条款,从客观上遏制政府采购过程歧视性、限制性、排他性条件的设立。实行“信用承诺制”,对供应商按要求进行信用承诺的,免予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等6种资格证明材料。同时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等10余种材料的,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切实降低企业参与门槛。
突出政策性,全力扶持中小企业。秉持“给予中小企业更大的市场空间是对企业最大的支持”这一原则,长垣市全面贯彻落实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由30%提高至40%的优惠政策。一方面提高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另一方面要求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突出透明度,全心提升服务水平。为让采购服务更有保障,该局通过强化监管流程,压紧压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一是规范采购人行为。要求采购人加强内部控制、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依法落实采购主体责任,严禁采购各方以不合理条件对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严禁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二是夯实信息公开基础。补齐信息公开短板,推动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全流程信息公开,依托信息化推进政府阳光采购。三是要求采购人在法定期限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向供应商支付资金,以此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对标先进争先进,改革创新谋出彩。下一步,长垣市财政局将持续以优化采购流程、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模式为导向,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全力争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以优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推长垣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