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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郑奎城:加快制定公共卫生法 更好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022-03-13 14:26:22 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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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福州3月13日电(记者 胡美东) 在今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郑奎城建议,加快制定公共卫生法,更好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郑奎城表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少子化、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进展,以及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我国的疾病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心脑血管疾病、癌症、呼吸系统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为代表的慢性病已成为我国最主要的死亡原因,约占总死亡的87%以上,也是最大的疾病负担。

与此同时,传染病对人民的生存和发展仍然构成极大的威胁。传统传染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双重挑战格局并存,防治形势更加严峻复杂,防控难度增大。近30年来全球新发传染病已达40余种,几乎每年都有1-2种新发传染病出现,如新冠肺炎、SARS、甲型H1N1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这些传染病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社会危害大,成为全球公共卫生的重点和难点领域。

新冠肺炎疫情仍呈全球大流行,变异病毒不断出现,对全世界人民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经济活动和生活方式造成巨大影响,是人类遭遇的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我国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取得了疫情防控的重大战略成功。

郑奎城认为,制定公共卫生法有三点必要性。一是完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的需要。公共卫生与普通意义上的医疗服务存在一定的区别,公共卫生法应以公众健康为核心。英国在1848年颁布了第一部公共卫生法,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美国、法国等欧美发达国家颁布了公共卫生法案(或服务法)。我国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仍然是以政策为主导的改革,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引领,从国家战略高度把公共卫生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加快制定公共卫生法,把公共卫生治理能力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必然需要。“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健康中国建设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健康影响因素的广泛性、社会性、整体性出发,抓源头、治未病,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努力使人民群众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提高生活质量,延长健康寿命。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织牢国家公共卫生防护网,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

三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迫切需要。我们需要完善法治和体制机制,坚持底线思维,时刻防范好卫生健康领域重大风险,密切关注全局性重大风险,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和基层防控能力建设,维护人民健康的“防护网”、“隔离墙”,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为此,郑奎城针对制定公共卫生法提出了具体建议:

加快公共卫生法的调研。将公共卫生法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组织力量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工作。

以政府为主导,坚持公益性的立法原则。公共卫生服务是公共产品,因此不能单纯依靠市场来提供和分配,政府在公共卫生领域应起主导作用,把维护公众健康作为核心要素,坚持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法制化和公益性。

明确公共卫生使命和职能。一是要明确立法目的、公共卫生的定义、法律适用范围。重点调整部门间、各管理层级间的法律关系。二是明确公共卫生法律监管。如强制医疗信息披露、传染病监管、健康保险权利和责任、环境监测监管、实验室检测和生物安全等。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系统规范和优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制机制,完善主动预防型的应急响应体系,健全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和科研单位的协同工作长效机制。四是强化酒精、烟草控制,促进慢性病防治等公共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五是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恐怖监管协调机制。

完善公共卫生机构和法律权限。确立公共卫生机构的职能、经费和权利;完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配置标准;完善卫生状态和卫生需求评估机制;完善政策咨询和提供服务的工作机制;完善公共卫生信息获取、披露和隐私保护等制度。

设立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对政府、部门、公共卫生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权利边界、责任落实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危害公共卫生安全行为的违法惩戒力度。

做好法律间的衔接。应与已出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生物安全法》《疫苗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师法》等相关条款做好衔接。

责任编辑:bH_0771

关键词: 身体健康 生命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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